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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 最高可获10万元奖励

发布时间:2020-06-24 10:42:47 稿件来源: 大听网

记者从泸州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我市于日前印发了《泸州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对鼓励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等四大类21种行为可以举报。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可获得相应奖励,奖励金最高可达10万元。

医疗保障基金是指由医疗保障部门管理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以及由政府举办的补充医疗保险等专项基(资)金。

根据《实施细则》,举报人可对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以及受委托从事经办服务、稽核管理等工作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等涉嫌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进行举报。

市医保局基金监管与医保大数据科科长廖成元说:“举报人可以直接向欺诈骗保行为发生地或机构(人员)所在地医疗保障部门举报,也可以向上级医疗保障部门进行举报。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案件办结;同时,举报人自愿得到举报奖励的,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可按举报线索中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一定比例,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据了解,举报奖励资金,原则上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如欺诈骗保行为不涉及违规金额,但举报内容属实的,可视情形给予200至1000元奖励。

值得注意的是,举报人及其举报事项如果存在某些情形将不予奖励。

廖成元告诉记者:“匿名举报且未提供其身份信息的、医疗保障部门无法确认其身份的;不能提供违法行为线索,或者采取盗窃、欺诈、‘钓鱼’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证据的;举报内容含糊不清,缺乏事实根据的;举报的线索与查处的违法行为无关的;提供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已被医疗保障部门掌握的或已向司法机关报告违法行为等情形,则不予奖励。”

记者 熊腾


文章关键字: 举报 奖励 欺诈 医疗保障 保障部门 编辑: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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