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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拒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一网络公司被罚1.5万

发布时间:2020-09-17 11:09:15 稿件来源: 泸州市公安局

网络如山勤思为径,信息似海安全作舟。在网络信息高度发达的二十一世纪,坚决维护网络安全,绝不放过违法之徒,泸州网安,一直在行动!

“净网2020”、“护网2020”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泸州公安机关网安部门破获了多起利用虚拟网络违法犯罪的案件,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下面这一起典型的案例《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不到位,罚!》。

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义不容辞——泸州网安严厉处罚违反《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的网络运营者。

2018年底,市局网安支队协助外地公安机关办理一宗诈骗案时,发现大量涉案宽带账号位于我市龙马潭区。经过细致排查,掌握涉案宽带账号属于龙马潭区某互联网服务部所有,随即启动“一案双查”工作机制,对该服务部开展网络安全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网络服务部主要从事互联网电脑主机租赁业务,通过网上交易方式为客户提供远程上网服务。由于缺少必要的安全防范技术措施,极容易被违法犯罪人员利用作为非法活动的工具和渠道,存在巨大的安全风险和隐患。2018年12月7日,龙马潭区公安分局以未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对该互联网服务部予以行政警告并责令改正;2019年10月28日,因拒不整改对该互联网服务部处以一万五千元罚款,并对其负责人刘某某处以五千元罚款。

2020年5月18日,泸州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接到泸州银行报警称银行系统有被网络攻击痕迹,网安支队初步排查发现有攻击IP来自泸州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江阳分局网安大队民警到江阳区酒城大道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规定留存网络日志,其行为违反了《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根据《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江阳警方对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警告并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罚。

在此需要告诫广大网民:一是要洁身自爱,在享受互联网带来的便捷和好处之时,自律于网络道德,理性控制自我行为,自觉抵制庸俗和浅薄的色情诱惑;二是切勿扫描来源不明的二维码,不随意下载和点击软件和链接,对未知身份的“好友申请”先进行核实后再添加;三是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要及时举报,形成“人人喊打”的强大声势,与公安机关携起手来共同打造清朗网络空间。

网络社会也是法治社会,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树立网络安全意识,莫贪不义之财,合力共建网络强国!

文章关键字: 泸州 网络 网络安全 网安 服务部 编辑:贺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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