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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14项省级管理事项下放委托至川南临港片区

发布时间:2020-10-12 11:37:54 稿件来源: 四川发布

日前,《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第三批省级管理事项的决定》正式公布。下放事项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30日后生效

根据《决定》,由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下放或委托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和中国(四川)自贸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管委会实施14项省级管理事项。

《决定》明确,承接主体应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报原实施部门、省委编办和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办公室备案。承接主体不得将省级管理事项扩大至自贸试验区、协同改革先行区实施范围以外的地区。根据改革发展需要,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办公室会同省委编办等有关部门,可以对承接主体实施的省级管理事项进行调减。


文章关键字: 省级 试验区 自由贸易 事项 管委会 编辑:周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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