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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一女子冒领亡夫养老金14万余元 获刑受罚

发布时间:2020-12-01 16:27:08 稿件来源: 四川在线

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养老保险金共计人民币148570.35元。近日,古蔺县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保险诈骗案,被告人王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被告人王某某与付某某系夫妻关系,付某某系原古蔺县某厂职工,购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1999年付某某因病去世,而后王某某隐瞒付某某已死亡的事实,为付某某补缴社保费人民币11755.49元,并找来付某某的兄弟办理虚假身份认证等手段,于2015年7月至2020年3月,骗取养老保险金共计人民币148570.35元。现涉案款物均已退还古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法院经审理认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被告人王某某以欺诈、虚假身份认证等手段骗取社会养老保险金,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已构成诈骗罪。综合本案事实、情节,结合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刘洋


文章关键字: 古蔺县 骗取 被告人 诈骗罪 养老保险金 编辑:周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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