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10万+销毁 6864瓶侵犯“郎酒”商标专用权产品遭了
12月2日,6864瓶侵犯“郎酒”注册商标“郎”字专用权产品“鼎吉郎红花贰拾酒”709件和“鼎吉郎五星酒”435件在泸州被集中销毁。
据悉,去年3月20日,泸州市江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投诉举报的情况,对四川华郎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成品仓库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的“鼎吉郎红花贰拾酒”和“鼎吉郎五星酒”两款产品,其竖行排列的商标同四川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郎”字相似。
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对四川华郎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侵权系列产品,以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进行了扣押。
该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五十七条的规定,于去年3月26日,经批准立案调查。
去年5月6日,江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对四川华郎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查封扣押的“鼎吉郎红花贰拾酒”709件和“鼎吉郎五星酒”435件,罚款人民币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