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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拟规定:未经专业培训人员严禁直接参与火灾扑救

发布时间:2020-12-07 09:13:50 稿件来源: 四川在线

近日,四川省林草局组织修订了《四川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简称《预案》),于2020年12月4日至12月24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预案》明确,严禁未经专业培训的人员直接参与火灾扑救工作。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应急航空救援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专业扑火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支援力量为辅,地方半专业扑火队伍、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牧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

《预案》规定,按照受害森林草原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草原火灾分为一般森林草原火灾、较大森林草原火灾、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四个等级;根据森林草原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根据《预案》,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护、火情遥感监测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当地各级森林消防队伍、县级地方专业扑火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应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草原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率,做好物资调拨准备;省森林消防总队对力量部署进行必要调整,当地森林消防队伍、地方专业扑火队伍视情靠前驻防。

《预案》明确,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省级层面应对工作设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并通知相关市(州)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

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首先转移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在火灾处置中始终将扑火人员和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火情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沟深谷窄等不利地形不打火”,坚决禁止多头指挥、盲目蛮干,避免造成扑火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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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字: 火灾 预警 队伍 扑火 森林草原 编辑:李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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