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问十答,一文读懂泸州禁渔那些事
1.问:什么是禁渔期?
答:禁渔期是指为保护渔业资源而规定禁止捕捞的期限。通常对鱼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及其重要的洄游通道等渔业水域,通过国家或地方立法及国际渔业协定等形式,规定在一定时期内禁止捕捞。
2.问:什么是禁渔区?
答:禁渔区是指为保护我国渔业资源、海域生态环境和海上生产活动,所划定的禁止一切捕捞生产活动或某类渔具作业的水域。有的由国家以法律形式作出规定;有的由各级政府根据管理权限按有关法律条款,以条例、命令、通告、实施细则等形式作出规定。
3.问:为什么要禁渔?
答:每年3—6月是鱼类繁殖的盛期,实行禁渔制度有利于保护产卵期鱼的繁殖环境、繁殖行为,有利于保护幼鱼的生长发育,是促进渔业资源恢复,保护生态平衡和水生物多样性,以及实现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
4.长江禁渔为什么是十年?
答:十年禁渔,将给长江水生生物留出更多的空间和时间,使长江水域生态自行恢复生物多样化。
以常见的青鱼、草鱼、鲢鱼、鳙鱼为例,它们在长江中通常需要生长四年才性成熟,连续禁渔十年,这些鱼类可以有2到3代的繁衍空间,它们的种群数量就能显著增加。
5.问:泸州境内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
答:2017年1月1日起,赤水河流域实施10年禁捕;
2020年1月1日起,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长江干流泸州段、沱江干流馆驿嘴至胡市段、永宁河入江口至渠坝段、濑溪河翘嘴鲌蒙古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泸县段、龙溪河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龙马潭区段)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
2020年8月10日起,沱江干流泸州段、永宁河干流、濑溪河干流、龙溪河干流非保护区天然水域实行10年禁捕。
6.问:哪些垂钓方式是被禁止的?
答:一人多杆、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钓具钓法属生产性垂钓,这类方式属禁止行为。同时,不得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进行垂钓;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
7. 问:钓到的鱼能不能出售?
答:不能。禁渔期间收购、销售无合法来源水产品的行为都将依照禁渔期、禁渔区内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进行处理。
8.问:市面上及餐馆涉嫌销售、加工长江鱼的怎么处理?
答:对于销售、加工长江产品的行为或以长江水产品为噱头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由市场监管和农业农村部门进行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9. 问:非法捕捞将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答: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10. 问:发现了非法捕捞行为怎么办?
答:发现非法捕捞行为可向渔业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进行举报。
渔业主管部门举报电话:0830—3190360
记者周珏帆 汪恒怡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