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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一男子捉45只“癞疙宝”想泡酒,被判刑3个月

发布时间:2020-12-19 14:49:43 稿件来源: 大听网

说到“癞蛤蟆”“癞疙宝”,泸州人都晓得,但对于抓癞蛤蟆还要犯法,很多人可能并不清楚。

近日,泸州一男子因抓癞疙宝受到了严厉的处罚。

今年6月18日深夜,被告人郑某某在泸州市龙马潭区金龙镇塘坡村采取“夜间照明”捕捉的方式,于禁猎区、禁猎期非法捕捉“癞蛤蟆”45只,被公安机关当场挡获。

12月15日,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每年的3至7月为全省的禁猎期。而郑某某作案的时间正值全省禁猎期,捕捉地点为禁猎区域。经鉴定,45只“癞疙宝”均为中华蟾蜍,系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最终法院判决:郑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龙马潭区法院法官严婷介绍,中华蟾蜍属于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像常见的麻雀、壁虎、青蛙、蛇类等都在《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对于“三有”保护动物(有益的、有重要经济价值 、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捕捉20只(条)以上就构成犯罪。

郑某某平时喜欢自己泡酒,由于当时正值夏季,大量蟾蜍在农村遍地可见,当晚,郑某某便在深夜利用“打灯”的方式捉了蟾蜍,被正在巡逻的民警当场抓获。



被抓之后,民警对45只蟾蜍进行了特殊保护,在经过了拍照、取证等程序后,将其放生野外。


记者:王燕 汪恒怡 王雅娴 叶涛


文章关键字: 蟾蜍 野生动物 龙马潭区 禁猎 45 编辑:周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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