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处理!泸州两男子非法捕鱼被抓现行
1月4日下午16:00左右,江阳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开展日常巡查时,在长江黄舣镇罗湾段,发现2人疑似使用可视锚鱼竿非法捕鱼,随即将情况通报给黄舣派出所。
江阳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黄舣镇政府立即展开联合执法行动,将两名非法捕鱼的男子抓获,挡获可视锚鱼竿两根。
江阳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罗小兵介绍,可视锚鱼竿的末端有一个约30厘米长的翻板钩,钩上连接一个摄像头,锚鱼人可以看到视频里有没有鱼出现,一旦有鱼被钩住,就会收线把鱼拖上岸。
“可视锚鱼是残忍粗暴的捕鱼方式,钩子直接锚穿鱼的身子,往往会造成鱼肚破肠流,即使挣脱钩子,也极有可能造成大面积的伤害,导致鱼很难存活下去。”罗小兵说。
当天执法人员发现两人时,他们还没有捕到鱼。民警已将两人带回黄舣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据悉,这是我市今年查获的首例非法捕捞行为。
据了解,2020年8月31日,四川省首例利用“可视锚鱼”设备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我市开庭审理并宣判,判决被告人许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作案工具“可视锚鱼”设备予以没收,许某赔偿国家渔业资源损失5487.3元,用于增殖放流和生态修复。
泸州境内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
2017年1月1日起,赤水河流域实施10年禁捕;
2020年1月1日起,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长江干流泸州段、沱江干流馆驿嘴至胡市段、永宁河入江口至渠坝段、濑溪河翘嘴鲌蒙古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泸县段、龙溪河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龙马潭区段)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
2020年8月10日起,沱江干流泸州段、永宁河干流、濑溪河干流、龙溪河干流非保护区天然水域实行10年禁捕。
禁捕区范围内,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等特殊需要采捕水生生物资源的,须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根据《渔业法》《刑法》相关规定,在禁捕期、禁捕区进行违法捕捞的,将处罚款并没收渔具,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汪恒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