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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十三五”养老保险工作取得新成就

发布时间:2021-03-23 10:26:30 稿件来源: 大听网

“十三五”期间,泸州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民生为本,不断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各类群众解除了后顾之忧,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社会的“安全网”“稳定器”的作用,有效保障和改善了基本民生,有力支撑了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养老保险制度更加完善

“十三五”期间,我市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努力完善养老保险各项制度,养老体系建设取得长足发展。

首先是平稳有序地推进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我市于2015年7月起开展调查摸底,2015年11月开展参保登记和基础数据申报审核,2016年9月全面启动基金征缴,2016年10月全面启动养老金发放,同时开展了机关事业单位“中人”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等工作。2020年9月,按照省上统一安排部署,启动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养老待遇兑现工作,先期兑现了2014、2015年退休“中人”的10月份养老待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有效地化解了养老待遇“双轨制”的矛盾,助力统筹城乡养老保障体系的建立。

其次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省级统筹,认真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相关规定,实行养老保险基金全省统收统支,缺口分级负担。同时,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从2016年到2019年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低到16%,并且调整了缴费基数口径,以省统计局公布的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依据,核定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在2020年新冠疫情期间,我市严格贯彻落实“减、免、降、缓”等各项政策,为企业降费减负,累计为12303户参保单位减免社保费14.82亿元,其中减半征收0.6亿元、免征收14.22亿元;为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调整基数,累计为企业降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8.16亿元。

进一步完善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我市从2009年起开始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2014年8月,按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出台了《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全面统一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消除了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在养老保险方面的制度障碍。2020年5月,按照《四川省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精神,印发了《泸州市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对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修改完善,完善待遇确定机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调整优化个人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标志着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框架基本完善。

保险覆盖范围更加广泛

“十三五”期间,我市依据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社会保险全覆盖为目标,通过信息比对、入户调查、大数据等措施,对各类群体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记录、核查和规范管理,实施养老保险精准扩面,推进职工和城乡居民全面、持续参保。

通过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将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全部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通过取消个体参保人员的户籍限制,进一步扩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通过完善被征地农民、退捕渔民的社会保障政策,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面。

从2018年起,按照全省统一要求,每年为重度残疾、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员、低保户、特困户按照100元/年标准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2019年,按照省人社厅要求,1月起,年满60周岁以上贫困人员,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按月发放范围。

从2020年1月1 日起,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41号《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完善了在内地(大陆)就业、居住和就读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参保办法。

至此,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被征地农民、贫困人口,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居民以及在华就业的外国人等,均能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养老保险政策实现了全覆盖。

截至2020年底,各类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达到294.86万人,较“十二五”末的231.88万人,增长了27.16%。其中:全市机关事业参保人数12.53万人,其中参保职工8.56万人,离退休3.97万人。全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08.24万人,其中参保职工达69.71万人,比“十二五”末增长46.3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人数达174.09万人,比“十二五”末增长12.81%,其中缴费人数68.49万人。基本建立起“社保政策全覆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养老保险从政策上实现了全覆盖,老有所养变成了现实。

保险待遇水平逐年提高

“十三五”期间,我市努力确保基金安全,提高待遇水平。通过养老金发放“全面取消现金业务、全面取消手工办理、全面取消社银手工报盘”等“三个全面取消”,确保了社保险基金的安全;通过实行“社银一体化”线上发放,确保养老待遇按时足额发放;通过连续上调待遇,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规范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的养老待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在“十三五”期间,从无到有,逐步建立,实现了养老待遇的按时足额发放,制定了养老待遇随经济发展上调的规则。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保持每年上调,调整人数达168.7万人次。全市养老金调待人数从“十二五”末的29.91万人,增加到37.32万人,增长24.77%;养老金水平从“十二五”末的1674.3元/人/月增长到2020年的2122.84元/人/月,月人均增加448.54元,增长26.79%。

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三次上涨。2020年,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人社发〔2020〕10号)规定,将原缴费档次100元/年至3000元/年,提高到了200元/年至4000元/年,补贴标准也从最高160元提高到了200元/年•人的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十二五”末的75元/人/月,从2018年1月起调整到93元/人/月,从2018年12月再次调增到100元/人/月,再从2020年7月起调增到106.89元/人/月,比十二五末增长42.52%。

2020年,共发放111.97万人养老保险待遇128.7亿元,较2015年的66.8元增长了192.7%。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3.97万人,发放养老金23.22亿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8.53万人,发放养老金96.43亿元;城乡居保69.47万人,发放养老保险定期待遇9.05亿元。

社保公共服务与时俱进

“十三五”期间,我市紧随人民群众的需要、事业的发展,不断改革和创新,让经办模式更加智能和便捷,开拓了社保服务新领域。

我市自2016年10月正式开通了“智慧泸州社保”微信和APP以来,养老保险新参保、缴费、查询、人脸识别资格认证等社保高频业务24小时线上自助办理,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服务的同时,也获得了广大群众的高度认可,截至2020年12月底,使用量已突破1036万人次。2020年为继续提升服务,力推群众办事“不见面”,“智慧泸州社保”微信公众号升级增加了养老金测算、养老保险转移申请和社保电子凭证打印等功能。养老金测算参保人只需预计自己今后的缴费,系统结合其历年已缴费情况精确计算其退休时的养老金金额,使群众“算得清”自己的养老金,增加了群众的体验感,极受参保人员欢迎。养老保险转移申请“掌上”办,24小时 “不打烊”,动动手指,社保转移随时办。开通社保电子凭证打印功能,办转移、提交凭证等,不出门、不排队,随时随地打印。截至10月18日(上省系统),全年共有6422人通过“智慧泸州社保”手机办理新参保,2.11万人缴费1.4亿元,“人脸识别”资格认证2.16万余人。

为让群众少跑路、不跑路,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建立更加便民快捷的服务体系,我市将社保经办服务向基层下延,自2014年起将部分社保业务下延到乡镇(街道)、社区联网实时办理。经过这六年的发展,现已实现包含参保、缴费、查询、资格认证、养老金社保卡发放账号修改、基础信息维护等17项社会保险业务下延全市所有436个乡镇(街道)、社区“基层平台”,实现“同城通办”,让群众享受到“参保缴费不出乡、待遇领取在家门”的“零距离”服务。“十三五”期间“基层平台”共办理新参保2.94万人,缴费23.67万人次,缴费金额18.21亿元,资格认证120万余人次。

为了群众少排队、早办事,我市创新在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所有乡镇(社区)、部分银行网点配置“社保自助服务一体机”520余台,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立24小时自助服务区。群众可以自助办理社保业务,实现“零等候”。从2017年10月推出不到两个月时间,就有3.6万余人次使用,打印了1836份各类社保凭据,办理了1440笔缴费,合计缴费金额785.8万元。2020年全年自助服务一体机一年中累计使用已达15.1万余人次,养老保险缴费1.48万人,缴费金额1.01亿元,打印个人权益信息记录3.6万余次,办理资格认证3.89万人。

从2017年开始,我市又深度与银行合作,开展人社公共服务“社银一体化”,利用金融平台更好地为参保单位提供“最多跑一次”的便捷服务,统一授权银行经办包括单位和个人的相关社保业务,截至2020年底全市网点总数达到22个。为方便广大个体工商户参保缴费,我市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在建行试点开展授权银行网点工作人员代办有雇工个体工商户单位参保登记,员工新增、转移、减少申报等业务,为参保对象提供一站式、无障碍的社保服务。

2019年1月开始,按川社险办〔2018〕70号《四川省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业务的通知》我市的社保跨省转移实现了网上办理,2019年底,接入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系统,实现了参保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线上申请服务。

社保工作成就社会认可

泸州市社保局在“十三五”期间奋发有为,给泸州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老百姓的幸福生活,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实惠与便利,得到了群众的认可,获得了诸多荣誉。2016-2018年每年被省社保局考评并表彰为“全省社会保险工作先进单位”。2019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泸州市工人先锋号”称号,在2012年被四川省委表彰为“全省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础上,再次被市直机关工委表彰为“泸州市先进基层党组织”。在2019年度全省人社厅暗访及第三方行风满意度测评中,群众满意度获得全省最高分(第一名)的好成绩,2020年荣获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2020年度优质服务窗口称号。

陈池 马小林

文章关键字: 养老保险 缴费 参保 城乡居民 2020 编辑:佘皎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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