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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曝光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1-04-28 20:19:12 稿件来源: 廉洁泸州

一、纳溪区新乐镇卫生院原副院长(主持工作)于贤金等人借学习交流之机组织部分干部职工公款旅游问题。2017年12月8日至14日,于贤金、熊永香、李艳华、何克杰等4名院务会成员及5名中层干部一行9人,到甘孜州得荣县中藏医院进行交流学习,借机前往云南丽江、香格里拉、虎跳峡等景区旅游,并报销交通费、出差补贴、住宿费等共计22433元。于贤金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2月,于贤金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降低一个岗位等级;熊永香、李艳华、何克杰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报销的费用已退赔。

二、泸县教师进修学校原党支部书记、校长张天虎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和旅游等问题。张天虎分别在2017年、2018年春节前,收受下属所送现金、白酒等礼品礼金,折合人民币共计17000余元;多次违规接受某保险经纪公司客户经理莫某某安排的宴请以及旅游。张天虎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月,张天虎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三、古蔺县石屏镇三桂村村主任助理蒋树娟违规操办“搬家宴”并收受礼金问题。2020年9月,在三桂村党支部明确提醒劝阻的情况下,蒋树娟仍违反古蔺县关于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不准操办除婚丧以外喜庆事宜的规定,采取微信群发送信息等方式邀请亲戚朋友参加其组织的“搬家宴”,并收受礼金共计20000余元。2020年11月,蒋树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被责令退回。


文章关键字: 违规 天虎 礼金 收受 于贤金 编辑:李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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