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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阳光花园小区电动车楼道自燃 群众被困

发布时间:2021-07-13 18:40:41 稿件来源: 大听网

7月12日中午,泸州市江阳区阳光路68号阳光花园小区1号楼住宅大门过道发生火灾,江阳南路消防站出动3车20名消防员前往处置。

11时46分,江阳南路消防站消防员到达现场,经过初步调查发现,起火原因是电瓶车自燃,并将临近的配电箱引燃,起火部位已被附近群众用灭火器扑灭。

随后消防员前往各楼层搜救,在该楼的6楼、7楼,共发现8名被困群众。11时57分,被困群众被成功营救;12时04分,水务与电力相关部门达到现场,对小区内线路进行抢修。

事故处理后,消防员还对该小区物业进行沟通,表示为了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小区物业要加大宣传力度,提示业主电动车不要入楼入户,不在建筑门厅、疏散楼梯、楼梯间、走道、安全出口处和家里停放和充电。电动车应当在小区集中充电桩处充电和停放注意充完电应及时拔掉插头,同时,电动车停放区域与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之间应采用实体墙完全分隔周围不要放可燃物。

2021年8月1日起实施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个人最高可处以10000元罚款。

日前,全市已逐步开展排查电动车入楼入户行为。下一步,市消防救援支队还将加大力度,继续开展电动车整治专项行动,杜绝安全隐患。

记者 汪恒怡

文章关键字: 江阳 起火 消防站 11 电动车 编辑:李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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