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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发展大礼包来啦!四川发布一套组合拳促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1-11-05 12:40:53 稿件来源: 四川在线

11月4日,省政府出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到2025年,建成国家高新区10个,省级高新区25个,打造营业收入超万亿元高新区1个、超千亿元高新区15个以上。

2020年,《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后,各省市结合实际陆续推出促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此番四川的《意见》提出,坚持“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方向,以构建创新体系、增强创新能力、壮大创新产业、扩大创新开放、优化创新生态为抓手,形成一套组合拳,着力提高高新区创新力和亩产效益,将高新区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为推动在西部形成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新的动力源提供有力支撑。

在涉及高新区发展的关键指标上,四川提出了发展目标。到2025年,高新区地区生产总值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达16%、高新技术产业营业收入占全省高新技术产业营业收入达65%、科技服务业营业收入占全省科技服务业营业收入达51%,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达15%以上,研发经费投入强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

在优化高新区建设布局方面,《意见》提出,完善高新区规划。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统筹城市产业功能区建设。按照“多规合一”要求,优化完善高新区详细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制定差异化的产业发展规划,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评。

作为四川高新区发展的龙头,未来将深化成都高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

目前,四川省的国家高新区共有8个,为达到2025年建设10个的目标,此番《意见》提出,将支持评价优秀的省级高新区争创国家高新区。作为梯次培育的重要抓手,四川还将依托现有开发区和产业园区,支持自主创新能力强、高技术产业聚集优势明显的园区建设省级高新区。支持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等通过“飞地”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所在开发区创建省级高新区。

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方面,《意见》要求高新区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大力集聚高端创新平台,强化创新人才支撑。

支撑创新人才上,《意见》特别明确,在高新区企业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技行政部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部门)批准,申请工作许可的年龄可放宽至65岁。高新区企业邀请的外籍高层次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申办多年多次的相应签证;在高新区内企业工作的外国人才,可按规定申办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

在强化创新主体地位方面,《意见》提出支持科技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在高新区创新创业,强化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投融资、知识产权运营等方面的服务。扩大首购、订购等非招标方式的应用,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重大创新技术、产品和服务采购力度。

在打造创新型产业集群方面,《意见》特别指出,在做大做强特色产业的同时,要避免趋同化。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设立知识产权运营公司。地方财政可对首次进入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的企业予以奖励。

此外,《意见》还特别提出促进川渝地区协同创新。未来四川将支持高新区发挥区域创新的重要节点作用,推动川渝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开展经济、科技合作,促进万达开、川南渝西、遂潼、高竹等毗邻区域融合创新,高水平建设西部科学城。推动成立成渝地区国家高新区发展联盟、“泸内荣永”国家高新区产业联盟等,鼓励共建川渝合作产业示范区。推进两地企业证照“一网通办”试点、出台“互认互通人才政策”等。

针对目前普遍存在的“一区多园”模式,《意见》也明确了进一步的发展方向。要求高新区做实“一区多园”,支持高新区整合或托管区位相邻、产业相近、分布零散的各类工业园区,探索资源共享与利益平衡机制,打造更多集中连片、协同互补、联合发展的创新共同体。

这当中最关键的分成问题,《意见》明确,被整合或托管产业园区的地区生产总值、市县级财政收入等,可按有关规定与高新区进行分成。

在事关高新区发展的干部人事制度上,《意见》琢磨颇多。要求优化高新区内部管理架构,实行扁平化管理,整合归并内设机构,实行大部门制,合理配置内设机构职能。赋予高新区在核定编制内按规定选用非领导班子成员的人才自主权。各市(州)人民政府对高新区实施区别于一般行政区的差异化考核,增加创新发展特色指标的权重,建立与业绩贡献相匹配、与考评结果紧密挂钩的激励机制。

《意见》还特别指出,将建立市区“直通车”制度。建立授权事项清单制度,通过省政府放权或所在地政府授权,赋予高新区相应的科技创新、产业促进、人才引进、市场准入、项目审批、财政金融等省级和市级经济管理权限。

国家高新区与省直有关部门“直通车”制度,省级高新区可参照国家高新区,有序建立与市直有关部门直通制度。

在财税支持力度上,《意见》提出,鼓励国家高新区和具备条件的省级高新区根据本级政府授权进行预算管理活动。市(州)可根据高新区创造的经济贡献程度,对其给予资金、项目、平台等方面支持。设有高新区的市(州)、县(市、区)可安排一定的开发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并加强与有关省级专项资金的协调联动。

在土地资源配置上,《意见》明确,符合条件的高新区可以申请扩大区域范围和面积。健全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工业用地市场供应体系,市县在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对高新区予以倾斜。鼓励各地出台政策,支持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平均容积率,促进园区紧凑发展。推行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对标准厂房建设实施贷款贴息。支持高新区开展“亩均论英雄”“标准地”改革试点。

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下,四川明确严格落实发生特别重大生产事故“一票否决”制。按照碳达峰、碳中和要求,加快高新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建设,支持高新区企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和用能权交易。支持国家高新区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入驻。

记者 徐莉莎


文章关键字: 发展 创新 意见 产业 高新区 编辑:周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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