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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屈二酸菜面、品厨美蛙鱼头等店铺食品抽检不合格

发布时间:2021-12-17 09:35:21 稿件来源: 大听网

近日,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四川国检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成都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对食用农产品、酒类、蔬菜制品、调味品、餐饮食品等28个食品大类3504批次产品抽检,检出326批次样品不合格。主要为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微生物污染、生物毒素、质量指标不达标、重金属污染、禁限用兽药和禁限用农药。

目前,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次抽查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已移交相关区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不合格食品情况

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

1、合江县思平副食店、泸县云锦镇伦连副食店、泸州市江阳区永邻超市、泸县云龙镇微笑副食店等83家食品经营单位销售的116批次产品,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合江县舒八副食店销售的“花生(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泸县太伏镇永皓生活超市销售的“炒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泸州市江阳区燕儿食品经营部、合江县魏永莲副食店、叙永县江门镇好再来餐馆等10家食品经营单位销售的11批次产品,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泸州市龙马潭区誉盛萬家购物中心销售的“冰糖大蒜(酱腌菜)”,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5、泸州市龙马潭区德芬餐馆销售的“血旺(食用血制品)”,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6、纳溪区护国镇盛奎餐饮店、纳溪区合面镇吴仲华酒业门市、泸州市龙马潭区祖军面食店销售的等8家食品经营单位销售的10批次产品,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7、四川步步高商业有限责任公司泸县分公司销售的“乌梅(蜜饯)”、泸县云锦镇家惠购物广场销售的“乌梅(蜜饯)”、泸县云锦镇蒙香炒货店销售的“乌梅(蜜饯)”,亮蓝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8、四川步步高商业有限责任公司泸县分公司销售的“乌梅(蜜饯)”,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9、古蔺县古蔺镇温馨汤圆店、泸县兆雅镇冯天才副食店、泸县海潮镇向桂莲小吃店等6家食品经营单位销售的6批次产品,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0、叙永县江门镇佳佳旺副食店销售的“白酒(8元坛)”、“白酒(20元坛)”,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1、古蔺县古蔺镇冰屋快餐厅销售的“河粉(其他粮食加工品)”、叙永县五味麻辣烫销售的“米线(其他粮食加工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2、个体工商户詹崇彬销售的“猪夹子肉(腌腊肉制品)”,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微生物污染

1、叙永县雪山水业有限公司、泸州市龙马潭区家源金泉水业有限公司、泸州市石顶山矿泉水有限公司等10家食品经营单位销售的17批次产品,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泸州市龙马潭区品厨美蛙鱼头火锅、泸县太伏镇永皓生活超市、泸州易膳堂食品配送中心等9家食品经营单位销售的9批次产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叙永县余红调味品门市销售的“一品鲜酱油黄豆酱油(酿造酱油)”,氨基酸态氮(以氮计)、全氮(以氮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古蔺县都一家干鲜调味品批发部、叙永县王相会副食店、泸县海潮镇好又多超市等14家食品经营单位销售的14批次产品,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5、泸州市江阳区慈善路何平摊位、泸州市江阳区屈二酸菜面馆、合江县张晓林餐馆等22家食品经营单位销售的43批次产品,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6、泸县玉蟾街道龙成兄弟土菜馆、泸州市江阳区晓汪家常菜销售的等7家食品经营单位销售的 11批次产品,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7、泸州市龙马潭区小陈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土匪鸡味面 调味面制品”,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8、泸州市江阳区汇通时代商都有限公司销售的“任氏岩蜂蜜”,嗜渗酵母计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务求实效。

质量指标不达标

龙马潭区周记小高粱酒坊、泸县立石镇徐光玉副食店等8家食品经营单位销售的11批次产品,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生物毒素

叙永县德名轩清汤牛肉精品馆销售的“炒花生(花生及其制品)”,黄曲霉毒素B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重金属污染

1、四川圣杰药业有限公司水井沟直营店、双加农贸市场个体工商户徐毫书等4家食品经营单位销售的 4批次产品,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合江县满心商贸有限公司等6家食品经营单位销售的 6批次产品,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禁限用兽药

1、泸州市纳溪区陶志斌水产经营部、古蔺蜀酱坊火锅店、古蔺县古蔺镇王小彬水产门市、泸州市纳溪区陈汝宇生鲜超市等24家食品经营单位销售的 25批次产品,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合江县勇胜水产品经营部、泸州市江阳区蜀今朝火锅店等5家食品经营单位销售的5批次产品,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禁限用农药

1、叙永县菜篮子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阳光国际城分公司销售的“菠菜”、泸州市龙马潭区广鑫农生鲜超市销售的“小白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泸州市江阳区叙茜超市、泸县玉蟾街道优滋优果便利店、泸州市江阳区好惠又多超市等13家食品经营单位销售的 13批次产品,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叙永县乡坝头餐馆、叙永县兴隆镇邢氏水果蔬菜店等4家食品经营单位销售的4批次产品,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叙永县一全食品经营部销售的“丑柑”、泸州市纳溪区唐群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沃柑”,丙溴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5、胜利街农贸市场个体工商户丁景良销售的“芹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6、泸州文祺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乙酰甲胺磷和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7、叙永县水尾镇永贵农产品店销售的“豇豆”,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部分不合格项目解读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防腐保鲜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在腌渍的蔬菜中最大使用量为1.0g/kg。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安全性较高,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若长期过量食入苯甲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影响。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山梨酸及其钾盐是一种酸性防腐剂,具有较好的抑菌效果和防霉性能,对霉菌、酵母菌和好氧性细菌的生长发育均有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淀粉制品中的土豆粉,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为不得使用。山梨酸及其钾盐是一种相对无毒的食品添加剂,在生物体内可被代谢为二氧化碳和水排出体外。但如果长期食用山梨酸及其钾盐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的骨骼生长、肾脏、肝脏健康造成一定影响。造成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为弥补产品生产中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

酒精度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白酒、葡萄酒的理化指标,其含量应符合标签明示要求。酒精度未达到产品标签明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还可能是企业为降低成本,用低度酒冒充高度酒。酒精度超过产品标签明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检验能力不足,造成产品出厂检验结果不准确。

温馨提示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市民在选择购买感官正常的食品或食品原料时,特别要观察是否新鲜,是否在保质期内,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有无鼓包(涨袋)等现象。外出就餐,应选择证照齐备的食品经营单位并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可拨打食品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文章关键字: 食品 食品安全 销售 泸州市 国家标准 编辑: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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