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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出台条例撑起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伞”

发布时间:2021-10-27 11:30:55 稿件来源: 大听网

当城市化进程越来越快,面对不断立起的高楼大厦,那些古老甚至破败的历史建筑该何去何从?

“历史文化是城市的根与魂。但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泸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面临严峻的形势。”10月26日,泸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泸州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11月1日起,泸州将正式施行该《条例》。

历史风貌建筑保护该“保什么”“谁来保”“怎么保”“怎么用”?在《条例》中可以找到明确答案。泸州市人大法制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的出台将弥补泸州在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管理上的立法空白,多层次多角度为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工作护航。

泸州为何要出台该《条例》?

“城下人家水上城,酒楼红处一江明。衔杯却爱泸州好,十指寒香给客橙。”这是清代著名诗人张问陶笔下的《泸州》诗,其经典佳句勾勒了泸州江城的美丽画卷,也是外地人认识泸州的重要文化“名片”。

泸州于1994年被认定为第三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曾有着两千多年的建城史,是中国唯一的酒城,闻名遐迩的两大名酒泸州老窖和郎酒均出自于此。

据介绍,泸州现有神臂城遗址、国宝窖池群、报恩塔、明清古城垣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508处、历史城区2个、历史文化街区6条、名镇名村8个,历史建筑108处。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泸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形势严峻,“川南人民行政公署”“川南师范学堂”等部分具有高价值的历史风貌建筑遭到毁损性破坏,32处历史建筑因年久失修或城市规划建设等因素被拆除、灭失、垮塌,18处成为危房。

“为了给泸州的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工作提供法规遵循和制度支撑,我们结合当地实际,经过两年的立项、起草、论证、修改、审议和审批等立法程序,制定了本《条例》。”泸州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雷正云在发布会上表示,《条例》的颁布施行,一方面,能够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认识泸州历史风貌建筑的价值所在,留住历史记忆和乡愁,延续古城文脉,另一方面,可以加大政府对历史风貌建筑保护的工作力度。

《条例》的主要内容和制度设计是什么?

记者了解到,《条例》共有六章60条,分别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普查认定、第三章保护措施、第四章合理利用、第五章法律责任和第六章附则,其中在保护措施一章下设两节,分别为第一节规划管控和第二节管理维护。《条例》所称的“历史风貌建筑”,包括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

开展普查认定是一大亮点。《条例》第二章“普查认定”,规定了历史风貌建筑的推荐认定标准和程序以及先普查后征收、预先保护工作机制等内容,明确市、县(区)政府应当定期开展普查认定工作,尤其是首次普查认定工作要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完善了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名录制度,新增保护对象与保护名录的衔接,以及进入名录程序、动态更新和退出机制等内容。

怎么界定各方的工作任务和法律责任?《条例》规定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名录按照推荐、评审、公布三个程序进行确认,具体经过预评估、专家论证、征求意见等科学决策环节,最后向社会公布。经公布的历史风貌建筑由市政府统一设置保护标志;保护名录的建立,意味着要配套相应的管理制度,建立考核和问责机制,从而确保保护措施的及时和有效。

同时,着重强调了统一规划管控的严格要求。《条例》提出了制定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以及传统风貌建筑区专项保护规划、严格控制建设活动、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等制度设计;同时,对于《条例》施行前因历史因素导致古城垣遭到破坏或者违法占用的,要求市政府按照规划实施方案,分期或者逐步改造恢复其原有历史风貌。

历史风貌建筑怎样才能焕发新活力?《条例》还专门设置一章“合理利用”作为第四章,鼓励支持对历史风貌建筑和历史风貌建筑区进行保护传承、合理利用,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规定市、县(区)政府应当委托实施单位作为运营机构,具体负责历史风貌建筑保护的策划、腾迁、收购和整理等工作;同时,规定了保护资金的来源、保护范围周边市政、安防和消防设施的建设管理要求,以及对单位或者个人利用历史风貌建筑开展经营活动的范围等内容。

此外,结合泸州具体实际情况,《条例》增加了部分处罚措施。主要针对保护责任人消极不作为造成历史风貌建筑损失严重的;未经批准对传统风貌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的;在保护范围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活动的以及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传统风貌建筑等行为。

记者 卢广

文章关键字: 泸州 保护 建筑 条例 历史风貌 编辑: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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