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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每月1970元,每小时21元

发布时间:2022-05-05 17:20:40 稿件来源: 大听网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发布通知,决定对全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调整后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970元(每日91元);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每小时21元。

以上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用人单位有条件为劳动者提供食宿的,在此支出之外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该《通知》自2022年4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2022年4月1日至文件印发施行之日期间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本文件执行。2018年7月市政府发布的《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泸市府发〔2018〕44号)同时废止。各区县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最低工资标准得到贯彻落实。

文章关键字: 全市 标准 2018 最低工资 非全日制 编辑:李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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