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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实施 泸州职工门诊费用由“个人”转为“共济”

发布时间:2022-07-15 18:00:55 稿件来源: 大听网

据泸州市医保局发布,最新出台的《泸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将于2023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实施细则》主要调整了个人账户的划拨比例和方式、建立了职工门诊共济保障制度,并明确了职工门诊统筹的起付线、报销比例和报销限额等。职工门诊共济保障制度,即把大家的钱放在一起给发生风险事件(疾病)的人用,共同抵御疾病风险。简单来说,就是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门诊费用以前主要通过“个人账户”方式来保障,现在是通过“共济保障”,也就是统筹来报销。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变化有:原来从统筹基金划入个人账户的一部分资金不再划入,留在统筹基金中共济使用;享受统账结合待遇的在职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按照本人参保缴费基数2%计入;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为2022年全市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8%,单建统筹人员不建立个人账户。例如,若一名在职职工缴费基数为70000元,新政策实施后,个人账户划入金额为70000×2%=1400元/年(116.7元/月)。再如,若我市2022年平均养老金为44400元,则新政策实施后,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额度为44400×2.8%=1243.2元/年(103.6元/月)。

《实施细则》规定,职工医保门诊医疗费用起付线,在职职工为200元、退休人员为150元;年度内在职职工只要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累计超过200元,退休职工超过150元,超过部分即可按比例报销,一个自然年度内只支付一次起付线,并不是每次就医都重复支付起付线。

《实施细则》实施后,在职职工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和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报销比例为5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为60%,退休人员在上述相应支付比例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例如,退休职工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总费用为600元,其中,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为500元,非政策范围内的费用为100元(基金不予报销),则政策范围内的500元费用扣除起付线150元之后,剩余的350元按70%的比例报销,职工门诊统筹基金报销金额为(500-150)×70%=245元。

据悉,职工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按统账结合方式缴费的在职人员(即缴费费率为9%的人员)和退休人员,年度支付限额分别为800元和1000元;另外一种是按单建统筹方式缴费的人员(即缴费费率为6%的人员),年度支付限额为400元。

文章关键字: 统筹 职工 报销 门诊 个人账户 编辑: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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