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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发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十不准”要求

发布时间:2023-01-17 16:55:16 稿件来源: 大听网

近日,市纪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党委等6个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全市党员干部要恪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一步规范网络行为,做到“十不准”。

根据通知,“十不准”包括:

不准发表、转发违背党的基本路线,否定四项基本原则,歪曲党的政策;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攻击“两个确立”“两个维护”,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 歪曲党史、国史、军史,抹黑革命先烈和英雄模范,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言论。

不准发表、转发危害国家安全、伤害国人感情、影响民族团结、危及社会稳定,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以及涉及邪教、恐怖暴力、封建迷信、赌博凶杀、色情淫秽的文字、图片、动画、音视频等内容。

不准制造、传播各类谣言特别是政治、人事谣言,杜撰、散布所谓内部消息和小道消息; 利用网络平台捏造事实、编织谎言,对他人进行诽谤、诬告和人身攻击; 参与炒作网上热点负面事件。

不准泄露、扩散党和国家秘密,本部门本单位涉密或敏感工作信息,法律法规规定的属于个人隐私的信息。

不准组织、参加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网络论坛、群组、直播等活动,以及通过网络组党结社,参与和动员不法串联、联署、集会等网上非法组织、非法活动;编织关系网,搞“小圈子”“小山头”“小团伙”谋取不正当利益。

不准利用网络出版、购买、传播非法出版物,或浏览、访问非法和反动网站等。

不准参与网上宗教活动、邪教活动,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

不准参与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网络传销,挪用公款参与网络游戏、直播打赏。

不准利用电子支付平台接受或赠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红包或电子礼券。

不准利用网络平台违规从事其他与党纪党规、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道德相违背的活动;发布其他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

通知明确,对于党员干部违反网络行为“十不准”要求的,将按照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文章关键字: 编辑: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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