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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设100万元奖励! 泸州出台十条措施支持建筑业企业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3-01-20 17:50:09 稿件来源: 大听网

为加快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促进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日前,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条措施》,本措施自2023年2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措施》包含了支持各区县制定土地、财政、人才、员工住房等相关优惠政策和子女入学保障政策,吸引央企、国企、知名民营建筑企业到我市设立总部或区域中心;实施资质审批承诺制,增强骨干企业承揽铁路、隧道、城市轨道、机场港口等工程项目能力。对获得国家级工法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补;企业新建立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补。支持骨干企业申请开展建设工程初、中级职称自主评审,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对年度建筑业营业收入首次迈入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20亿元级台阶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补。

在支持企业转型发展方面,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等组建科技创新产业联盟,推动建筑信息模型(BIM)、大数据、智能建造应用。加快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和智能建造,对企业承建项目获得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的;对企业承建项目获得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的;获得超低能耗建筑,智能建造,高装配率示范项目的;对企业承建项目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金奖、银奖的;对获得“天府杯”金奖、银奖和省结构优质工程奖的将给予相应财政资金奖励。

此外,在促进外向经济发展方面,措施在对省外境外完成的工程业绩和取得的奖项,在企业申报资质、招标投标、优质工程评选、信用评价等方面应予认可。对年度省外境外建筑业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境外营业收入外汇以等值人民币计算)的我市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补。

文章关键字: 编辑: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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