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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首票“内河运费扣减”货物在泸州顺利通关

发布时间:2023-06-08 18:06:00 稿件来源: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6月7日,记者从成都海关获悉,四川首票“内河运费扣减”货物顺利通关,这批货物因按照新规作计税处理,1.4万元的内河运费从货物价格中扣除后再计税,相应地减轻了企业负担,进一步优化了口岸营商环境。

6月6日,一艘集装箱货轮在泸州港码头徐徐靠岸,船上满载着自上海转关至泸州的粮食、塑料、汽车零部件等货物。其中一票塑料进口货物,四川新康意众申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了申报,经成都海关所属泸州海关核对后,按照近日海关总署下发的《内河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不计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估价指引》作计税处理,扣除货物价格中的内河运费1.4万元后再行计税。这标志着四川首票“内河运费扣减”货物在泸州顺利通关,“内河运费扣减”在四川落地实施。

“以前通过CIF(到岸价格)成交方式进口货物,由于无法把内河段运费单独区分开来,所以只能跟海运运费一起申报纳税,包含有全程运费。而受益于‘内河运费扣减’新举措,内河运费实现了从货物价格中扣除,相应地为企业节约税款支出,减轻了企业负担。”在申报纳税中,四川新康意众申新材料有限公司率先感受到“内河运费扣减”新举措带来的益处,公司副总经理余霞连连称赞该项新举措为企业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

据了解,在国际贸易中,转关进口货物的运费包括海运与内河运输两段。成都海关关税处税收征管科科长孔筝称,根据海关审价管理办法规定,单独列明的内河运费可以不计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通过调研,海关了解到,企业因无法提供内河段的运费单据,也无法以客观量化的数据合理区分内河运费,因此难以实现运费扣减、真正享受政策红利。

近日,海关总署下发《内河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不计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估价指引》。估价指引下发后,泸州海关及时走访调研企业,开展一对一政策指导,第一时间促成“内河运费扣减”新举措落地实施,为企业减税降负,让企业充分享受到政策红利。

文章关键字: 内河 货物 海关 运费 扣减 编辑:孙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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