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听网   > 正文

“报班有风险”!这份理性参与校外培训的消费警示请收藏→

发布时间:2023-06-21 10:52:12 稿件来源: 消费维权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双减”决策和教育部、中消协关于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专项行动相关部署,创建家长放心、学生舒心、秩序良好的校外培训消费环境,泸州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教育体育局、文广旅游局、泸州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校外培训消费警示如下:

一、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

将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作为根本目标,正视孩子的个体差异和禀赋特质,切勿盲从攀比。避免随意或过度为孩子安排校外培训,防止加重孩子心理和生理负担使培训效果适得其反。

二、审慎选择校外培训机构

在选择教育机构时注意“三看一比”:一看办学资质。培训机构须取得教育行政部门或人力社保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要核对证照名称是否一致;二看教师资质。从事校外培训的教师必须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相关资质能力证明,并按规定在办学场所、网站显著位置、四川省校外培训机构信息管理平台家长端“彩虹钥匙”APP公示;三看培训范围。培训项目必须在审批、登记的许可范围之内;四比同类机构。参考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黑白名单”,审慎对比选择具备资质的教培机构。

三、认真仔细签订服务合同

不听信培训机构营销人员明示暗示性地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的保证性承诺;不听信教育机构的宣传单、各类视频主播宣传的内容。签订协议应以《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版为模板,并仔细查看协议条款是否公平,协议内容是否标明培训内容、培训费用、质量承诺、培训时间、培训地点、退费程序及违约责任等条款,如有异议应当场协商修改为新合同条款,避免陷阱。

四、按规定渠道缴纳培训费用

务必通过四川省校外培训机构信息管理平台家长端“彩虹钥匙”APP实现购课、消课,不向培训机构和个人账户缴纳培训费,不缴纳超过3个月或60课时,以及不超过5000元的培训费用,以防造成经济损失。缴纳培训费时应要求开具正规发票(含电子发票),同时注意核对名称等是否一致并妥善保存。  

五、留存证据依法维权

消费者在接受教育培训过程中出现权益受损,与培训机构发生消费纠纷未能协商解决时,可拨打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以寻求帮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文章关键字: 教育 培训 机构 资质 校外 编辑:孙可心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