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医保账户功能“上新”了!省内参保人员可接入异地共济!
2023年6月16日,泸州市成功上线职工医保省内异地共济功能,取消职工个人账户共济时共济人必须为就医地参保人的限制,进一步满足了参保群众异地就医时的共济需要。
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医保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简称“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也就是说,只要你是省内参保城镇职工,那就可以作为共济人,使用自己的职工个人账户支付你的家庭成员(即就医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时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省内参保人员在省内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共济功能时,直接分别读取就医家庭成员和提供共济参保人的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即可,结算支付更方便快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