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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公安交警提示:警惕“开门杀”

发布时间:2023-08-24 18:31:09 稿件来源: 大听网

日前,泸州公安交警部门发布我市两起“开门杀”案例,希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

所谓“开门杀 ”,即车辆停稳后,驾驶人开门时不认真观察后方是否有行人或者来车,贸然打开车门,导致经过的行人或者车辆来不及反应,最终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1月6日晚,彭某驾驶小车至江阳区忠山路四段,下车开车门时未注意观察,致后方驾驶电动两轮车经过的易某撞在车门上,所幸易某佩戴安全头盔受伤较轻。彭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8月2日18时许,陈某驾驶轻型货车在合江县符阳街道建设路永源酒店路段处,因开车门时阻挡正常行驶的车辆,造成车辆受损、人员受伤。

泸州公安交警温馨提示以下四点:

一是养成良好的停车习惯,停车的地方不能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停车时要距离路牙20―30厘米,最重要的是禁止将车辆停放在行车道上。

二是驾驶人应提前提醒乘车人,特别是后排乘客,下车前需看清车辆前后左右来往行人、车辆情况,确认安全后才可开门下车。另外除了驾驶人外,乘车人尽量从右侧下车。

三是从后视镜观察后方来车情况,驾驶者要从左侧开门,应先开一条缝观察路况,千万不要一把推开车门,如果开车门发现情况应立即关车门。

四是采用“荷兰式开车门”法,即开车门时用距车门较远的那只手开车门,这样上半身会随之惯性地转动,头部的自然转动使眼睛能够及时关注到车后的情况,从而减少视觉盲区。

刘晓燕

文章关键字: 车辆 开车 驾驶 车门 开门 编辑: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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