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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探索建立举报奖励机制 鼓励群众参与森林防火

发布时间:2023-10-18 19:19:03 稿件来源: 泸州市林业和竹业局

近日,泸州市林业和竹业局印发《建立健全森林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机制的指导意见》,将通过举报奖励的方式,鼓励广大群众参与森林防火工作,及时发现、制止、惩处在森林防火期的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充分发挥举报奖励的带动和示范作用。

《意见》指出,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据实受理、一案一奖,分类奖励、保障权益,公平公正、廉洁奖励”的原则,各区县要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线索视情节实行分级办理,细化完善举报的受理、核查、处理、协调、移送、答复、统计、报告、档案管理等制度,并向社会公开举报方式、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传真电话和奖金领取办法。

《意见》明确,举报奖励受理范围包括:在森林防火期的森林防火区焚烧秸秆、烧灰积肥等违规农事用火;烧香、烧纸等祭祀用火;野炊、户外露营用火等户外生活用火;烧山驱兽、火把照明等野外用火;农林生产、焚烧疫木等未经审批的违法生产用火、未经审批的实弹演习、爆破等施工作业用火;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等7类情形将获得奖励。同时,明确了举报线索核查不属实、举报线索不具体等7种情形不予受理奖励。《意见》还细化了举报奖励受理渠道、举报奖励受理程序和举报奖励规范等3项内容。

文章关键字: 举报 奖励 受理 防火 用火 编辑:孙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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