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曝光5起露天焚烧秸秆典型案例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积极响应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对露天焚烧秸秆、杂草、垃圾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泸州市已连续多日开展秸秆禁烧工作,现将近期发现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
10月18日,江阳区蓝田街道村民郑某某被巡查发现在田边焚烧秸秆,巡查人员立即对当事人露天焚烧秸秆行为进行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蓝田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相关规定,对郑某某给予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
10月18日,龙马潭区小市街道居民王某被巡查发现在楼顶焚烧垃圾,巡查人员立即对当事人露天焚烧垃圾行为进行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小市街道综合执法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相关规定,对王某给予罚款6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
10月18日,纳溪区大渡口镇村民赖某某被巡查发现在野外焚烧杂草,巡查人员立即对当事人露天焚烧杂草行为进行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大渡口镇综合执法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相关规定,对赖某某给予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
10月17日,泸县喻寺镇村民胡某某被巡查发现在农田内焚烧秸秆,巡查人员立即对当事人露天焚烧秸秆行为进行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胡某某的行为违反了鸦峰岩村村规民约相关规定,由鸦峰岩村村民委员会按照村规民约,收缴其生态环境治理费200元。
案例5
10月17日,合江县神臂城镇村民唐某某被巡查发现在农田内焚烧秸秆,巡查人员立即对当事人露天焚烧秸秆行为进行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唐某某的行为违反了鲢鱼村村规民约相关规定,由鲢鱼村村民委员会按照村规民约,收缴其生态环境治理费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