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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龙马潭区大件路等20处地点启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发布时间:2023-11-01 15:41:44 稿件来源: 酒城交警

10月31日,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发布通告,为规范龙马潭区道路交通秩序,缓解交通拥堵、减少交通事故发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启用大件路等20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一、启用时间

2023年10月31日起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一个月,2023年11月30日正式启用。

二、设置地点

1、大件路与长江二桥交叉口

2、大件路进大竹林交叉口西280米

3、大件路进大竹林交叉口东280米

4、南光路与香林路交叉口

5、春晖路与锦绣路交叉口

6、春晖路与御景路交叉口

7、大通路与沁园街交叉口

8、红星路二段龙城丽都路段

9、红星路二段万达广场路段

10、金山路与金源路交叉口

11、科维街利君花园路段

12、民兴路与云华路交叉口

13、南光路柏香林菜市场路段

14、南光路辅道建设银行路段

15、沱江路一段江韵学校路段

16、香林路天立中学路段

17、欣鱼路菜市场路段

18、玉雨路金色华庭路段

19、玉雨路天誉珑城路段

20、长乐街二段莲花池派出所路段

三、抓拍范围

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2、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3、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4、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5、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6、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7、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8、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的。

9、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10、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11、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行为。

被抓拍到的交通违法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车辆所有人可通过“交管12123”APP查询车辆违法情况。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文章关键字: 路段 机动车 驾驶 交叉口 10 编辑:周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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