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江阳区新启用28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今(2)日,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发布通告,决定启用银沙路与竹林南路交叉口等28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一、启用时间
自2023年11月2日0时起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一个月,2023年12月2日正式启用。
二、地点
1、银沙路与竹林南路交叉口;
2、酒谷大道二段与黎明南路交叉口;
3、酒谷大道四段华为大数据交叉口;
4、酒谷大道四段沙茜加气站交叉口;
5、城南大道二段与未来大道交叉口;
6、金凤湾路与前丰路交叉口;
7、江南路三段与黄桷路交叉口;
8、银沙路与林海南路交叉口;
9、沙茜北路与沙坪路交叉口;
10、泰港北路与旭阳路一段交叉口;
11、金沙路与竹林南路交叉口;
12、天府路(天府二中南门);
13、天宝路华为大数据交叉口;
14、酒谷大道五段与泰阳路一段交叉口;
15、黄桷路出城南路一段西北130米;
16、城南路一段出江南路三段南160米;
17、酒谷大道一段西侧长江学校南120米;
18、黄桷路进城南路二段西北80米;
19、蓝安路二段出科技路东北120米;
20、蓝安路三段进蓝天路三段东北100米;
21、蓝安路二段进科技路东北80米;
22、酒谷大道一段进帧楠路南140米;
23、蓝安路一段出星安路东北250米;
24、城南路一段出黄桷路北270米;
25、酒谷大道五段与泰盛路交叉口;
26、沙茜南路与金沙路交叉口;
27、蓝安路一段与黄桷路交叉口;
28、酒谷大道四段与平安路交叉口。
三、抓拍范围
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2、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3、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4、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5、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6、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被抓拍到的交通违法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车辆所有人可通过“交管12123”APP查询车辆违法情况。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