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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5万元 | 泸州征集2023年度泸州城市品牌建设与传播工作优秀成果

发布时间:2023-11-24 09:59:24 稿件来源: 大听网

11月23日,记者从泸州城市品牌建设与传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为有效提升泸州城市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即日起,我市启动2023年度泸州城市品牌建设与传播工作优秀成果征集申报工作,将对评出的优秀成果将予以表扬奖励。

一、申报对象

社会各界(包括但不限于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个人等)以及在泸州学习、工作、生活的外籍友人和来泸州旅游的外地游客。

二、申报类别

城市品牌建设与传播工作优秀成果须为2023年度完成,包括以下六个类别:

(一)展览展示。能极大提升泸州城市形象的综合性推介、对外交流、展览展示、文艺演出、演唱会、重大赛事等活动。

(二)建设项目。融入泸州特色元素和文化底蕴,能充分体现泸州实力、展示泸州魅力的建设项目。包括城市门户、城市窗口、城市空间塑造项目,城市重要建筑物、重要地段、关键节点实施的风貌塑造工程,历史文化街区、城市地标建设、创意彩绘项目等。

(三)文化数字化产品。坚持正确价值导向,具有较强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对宣传推介泸州有积极作用能够广泛用于网络推广的视听图文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宣传片、歌曲、专题纪录片、电影(微电影)、电视剧、动漫作品、文艺节目、精品剧目、短视频、书画、电子出版物、图文作品、H5 产品、虚拟数字形象应用程序等。

(四)印刷作品。对提升泸州城市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有较大促进作用的印刷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图书、画册、折页、和在中央主流报刊杂志发表的作品等各类印刷品。

(五)名优产品。蕴含泸州元素、彰显城市特色,能有效提升泸州城市形象的各类农特产品、地标产品、工业产品、文创产品等。

(六)创新研究成果。对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具有较大促进作用的品牌建设和特色产业等方面的创新性研究成果。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负责。

(一)申报单位或个人填写《2023 年度泸州城市品牌建设与传播工作优秀成果申报表》(见附件1)。

(二)申报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三)创作成果或成果印证材料(如图片、网页链接等)。

(四)能证明创作成果对泸州城市品牌建设与传播有积极推动提升作用的相关材料,如荣誉证书、新闻报道、传播数据统计表等复印件。

四、申报要求

(一)自主申报。单位或个人自主申报的,直接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签字用印)报市委宣传部。

(二)推荐申报。区县、市级部门(单位)推荐本辖区、行业、系统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和个人申报的,由推荐单位审核后,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均需加盖公章)报市委宣传部。

(三)申报成果无著作权纠纷,同一成果不得重复、多类别申报。

五、报送方式

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月2日,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市委宣传部306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ZCSPJ2022@163.com。

联系电话:0830-3090259。

六、奖励方式

根据《泸州城市品牌建设与传播工作激励扶持办法(修订)》(见附件2),将对城市品牌建设与传播工作优秀成果实行以奖代补,予以激励扶持。申报评审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每年度扶持优秀成果总数不超过20个,单个成果扶持金额不超过5万元(税前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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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优秀成果

(激励扶持类)获奖作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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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字: 泸州 城市 申报 传播 优秀成果 编辑:周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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