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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直击|今起禁用“生鲜灯”!泸州开展突击检查

发布时间:2023-12-01 11:31:38 稿件来源: 大听网

经常逛菜市场的小伙伴们

可能有注意到

档口买肉、买水果

挑选的时候看着色泽鲜明

拿到自然光下再看

却发现有些并不“养眼”

原来是因为商户给食材开了生鲜灯

今天起

这种灯不能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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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其中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01突击检查:

哪些商户还在使用生鲜灯

新规施行首日,泸州市市场监管局对我市部分农贸市场、超市和农产品临时便民交易点开展了“生鲜灯”突击检查,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

戳视频看突击检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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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龙马潭区的一家超市,执法人员看到肉类、蔬菜、水果区域的照明灯已全部更换为接近自然光的灯具,商品呈现出真实色泽。

而在龙马潭区一农产品临时便民交易点和江阳区城西农贸市场,还有部分商户在使用生鲜灯,猪肉、牛肉等在“美颜灯”下显得格外新鲜。“颜色明显发红,看起来很鲜艳,关上灯看才是猪肉的正常颜色。生鲜灯让消费者无法正常判断肉类的新鲜度,这个不能用了,马上拆掉。”执法人员现场对使用生鲜灯的商户进行普法宣传,督促商户立即拆除生鲜灯。

02

商户和消费者:

大多赞成拆除生鲜灯

对于这一新规,许多生鲜商户和消费者都表示赞成。

生鲜商户刘鹏告诉记者,他所在的市场商户前几天已经拆除了所有的生鲜灯,“我觉得不应该使用生鲜灯,商品买的时候是什么样子,消费者拿回去就是什么样,这样是最好的。”市民罗女士也表示,现在看得到商品的本色了,买得更放心。

03

加大检查力度:

违者最高罚款三万元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科工作人员于伟强介绍,下一步将持续加大宣传和检查力度,对拒不改正的经营者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保障生鲜产品“素颜出镜”,为消费者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让消费者买得安心,吃得放心。

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违反“生鲜灯”相关条款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如果大家发现

还有商户使用生鲜灯

可以拨打12315进行举报

记者 姚丹 刘南春

文章关键字: 农产品 消费者 食用 商户 生鲜 编辑:李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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