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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有人在小区群、朋友圈卖烟花爆竹,迅速被查!

发布时间:2024-02-12 17:47:05 稿件来源: 江阳区应急局

近日,泸州有人在朋友圈、小区物业群售卖烟花爆竹。接举报后,江阳区应急局执法人员联合江阳区公安分局民警及时锁定了嫌疑人李某,并查获了各类烟花爆竹。

  据了解,这些烟花爆竹是由李某的舅舅吴某以低廉的价格从外地购买,李某利用微信群及朋友圈寻找客源进行销售并负责送货。随后,民警在吴某家中查获了100余件(箱)烟花爆竹,并对其进行了全部收缴。

  烟花爆竹能否在互联网上进行买卖?

  商家如果在朋友圈发布销售信息是一种指示性或者提示性的信息,即告诉大家去指定地点购买烟花不算违法。如果在朋友圈发布的信息中,交易地点不是指定销售地点,包括送货上门这种方式,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朋友圈私自贩卖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数额超过五万元,或者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的,就已经达到了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标准。

  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有哪些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治安处罚: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具体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和拘留。

  刑事责任:如果通过微信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的量较大,将涉嫌非法经营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文章关键字: 编辑: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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