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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野外用火要遭起!四川公布4起被处罚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2-22 17:10:08 稿件来源: 四川应急

近日,四川公布4起违反禁火令野外用火被处罚典型案例。分别涉及祭祀烧纸、农事用火、焚烧秸秆等。具体如下:

2月17日,黑水县芦花镇人民政府在芦花镇四美村发现烟点,立即开展调查。经查,系四美村村民达某某(男)在未办理野外用火许可的情况下擅自野外用火,构成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违规行为。芦花镇人民政府依法给予达某某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2月13日,古蔺县观文镇永安村发生一起违规野外用火引发的火情。经调查,此次火情系杨某春节期间上坟烧纸、燃放鞭炮引燃周边杂草所致。

观文镇派出所迅速处置,及时对当事人杨某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杨某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2月12日下午3点左右,汉源县九襄镇堰沟村11组的曹某某,在地里修剪果树时,使用打火机将地上的树枝点燃焚烧,点燃后因起风造成火势失控。接到报警后,县应急、林业、九襄镇等单位快速到达现场将火扑灭。

曹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和《汉源县森林防火命令》擅自在防火区野外用火。按照相关规定,县林业局对曹某某给予警告,并处3000元罚款;同时,曹某某赔偿九襄镇堰沟村误工等损失30684元,负责对烧毁植被进行造林恢复。

1月26日上午,租住在汉源县富林镇青富村4组的果某来到自家承包的耕地内,用打火机点燃了地里的杂草和玉米杆焚烧。因地中杂草遍地,风大及未做好防火措施,果某未能控制住火势,青富村组织人员赶赴现场,立即将其扑灭。

事发地在林区外100米范围内,当事人违规野外用火的行为已违反《森林防火条例》和森林防火令等管理办法,富林镇依法给与果某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违规野外用火

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造成森林火灾,涉嫌犯罪的

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进入林区必须

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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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字: 编辑:李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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