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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起施行 最高奖励700万元

发布时间:2024-03-27 18:48:02 稿件来源: 大听网

记者从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获悉,《泸州市促进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将从4月18日起施行。《措施》将从提升研发能力、支持平台建设、加快企业培育、完善配套政策四个方面推出具体政策,促进我市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

在提升医药健康产业研发能力方面,我市将根据药品研发进度分阶段给予奖励,其中,对药品研发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700万元。在医疗器械研发领域,我市将给予每个品种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且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150万元。对原辅料研发,我市将给予登记人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且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在支持医药健康产业平台建设方面,我市将支持建设公共分析检测中心、新药评价研究中心、中试制剂中心、实验动物资源研究中心等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建设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设立的科研平台资源对外开放共享,面向我市医药企业开放。

在加快医药健康产业企业培育方面,我市将鼓励建设中药材标准化基地,打造“定制药园”,对生产基地和产地初加工在泸州、发展“定制药园”成绩突出的中药材新型生产主体,将按订单履约规模给予奖励。对新通过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企业、新通过地理标志产品的中药材企业、新通过川产道地药材品种备案的中药生产企业,分别给予奖励。对医药企业申报的各类科技项目给予支持,获得省级以上科技项目专项资金且用于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的,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100万元。鼓励医药健康产业企业做优做强,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领航企业、省级制造业领航企业分别奖励300万元、1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奖励2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对新备案的省级瞪羚企业给予30万元补助支持。

在完善医药健康产业配套政策方面,我市将设立医药健康产业基金,主要用于投资市内外优质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科技人才创业项目、招商引资项目、本地企业培育项目。重点投向创新药、高端仿制药、现代中药、生物技术药、核医药、诊断检测、器械、仪器、高端医用耗材等领域,适当向中药材种植养殖和消费医疗、康养、医美等大健康领域拓展。

文章关键字: 编辑: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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