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任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昨(17)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曹建国主持召开泸州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泸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李俊为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吴洪汛辞去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泸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李俊为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李俊(左)接受任命书
会议为新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并颁发任命书。
▲宪法宣誓仪式
昨(17)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曹建国主持召开泸州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泸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李俊为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吴洪汛辞去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泸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李俊为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李俊(左)接受任命书
会议为新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并颁发任命书。
▲宪法宣誓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