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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9月25日前下架槟榔和槟榔制品

发布时间:2022-09-21 10:42:16 稿件来源: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9月20日,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提醒告诫书,明确不再对槟榔实行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和监管;各食品经营者立即自查,于9月25日前自行下架销售食品包装和标签标识的槟榔及槟榔制品。

提醒告诫书

各食品经营者:

鉴于槟榔及槟榔制品存在较高的食品安全风险,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槟郎制品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食生函〔2021〕1582号)已明确,“不应再按食品对槟榔进行监管”。目前,已不再对槟榔实行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和监管,槟榔制品包装不得按预包装食品标准使用食品的标识标注。

请各食品经营者立即自查,于9月25日前自行下架销售食品包装和标签标识的槟榔及槟榔制品。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检查力度,对食品经营场所发现销售食品包装和标签标识的槟榔及槟榔制品,将坚决依法查处。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0日

文章关键字: 食品 标识 制品 食品包装 槟榔 编辑:李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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