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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万余尾增殖鱼苗放归赤水河 川黔两地公益诉讼案件集中执行

发布时间:2021-05-06 17:19:32 稿件来源: 四川在线

近日,贵州赤水市、四川合江县两地交界处的赤水河畔,在两地法院、检察院、相关行政机关和当地群众的共同见证下,近6万余尾中华倒刺鲃增殖鱼苗扑腾跃入赤水河,为赤水河流域生态系统注入了新的生机。

王俊翔摄

此次放生的6万余尾增殖鱼苗,是由赤水、合江县两地人民法院、检察院共同组织引导两地多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当事人主动承担生态修复责任而实施的。“谁损害、谁修复”是办理破坏生态案件的重要原则,案件当事人亲自参与增殖放流活动,具有教育与影响的深远意义。

王俊翔摄

“我现在为自己当初的非法捕捞行为感到懊悔,只能通过放鱼弥补我的过错,希望大家以我为戒,千万不要非法捕捞”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的被告人王非(化名)一边缓缓地放流鱼苗,一边愧疚地对检察官说道。

这番对话的由来,还得从去年说起。

案情回顾。2020年11月7日,王非(化名)两次在合江县真龙镇集中村赤水河流域“鲤鱼壕”河段,使用自制电鱼工具(蓄电器、升压器、铜芯线、舀网等),以电击方式非法捕捞中华倒刺鲃5条,共计重约5斤。后被公安民警在其家中抓获,现场查获电鱼工具一套、鱼获物中华倒刺鲃3条。王非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王俊翔摄

近年来,因禁捕工作大力开展,赤水河川黔结合段生态恢复有所改善,鱼类种群从此前的108种恢复至现在167种。但是,在非法捕捞、水域污染、挖沙采石等活动的威胁下,赤水河的整体生态系统依然是敏感且脆弱的,需要得到更多的关注和保护。

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在赤水河畔现场公开审理,附近200多名群众参加庭审旁听,两地多家媒体进驻现场实时转播。

“检察机关指控的都是事实,我没有异议。”涉案的多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经过法定审判程序,法院依法对多名被告人判处了拘役处罚。

“大家看了今天的庭审一定要吸取经验教训,有非法捕捞行为的,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生态修复的民事责任。”庭审后,川黔两地检察官们一边发放公益诉讼宣传单一边给现场的群众做起了讲解。

王俊翔摄

普法小知识:

电鱼对鱼类资源的破坏是毁灭性的,不分种类、不分大小的鱼类及其他水生生物,均会在高强电流释放瞬间致死至晕,这种破坏性的捕鱼方式会造成局部区域内鱼类的衰竭和生态平衡的破坏,另外也对人身安全构成极大威胁,极易发生人被电击身亡的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干得好!本来赤水河就是具有历史文化价值和地区文化价值的名河,四川和贵州都应该一起保护她,以前我不知道非法捕捞的危害这么大,这次看到你们的宣传后,我一定要提醒我身边的人不要犯错。”

“以前涉及公共利益的问题就很麻烦,不知道咋办。检察院的公益诉讼,可以说是一种维护大家利益的很好的法律制度。”现场群众说道。

这次增殖放流活动是川黔公益检察合作的一次成功实践,而早在2018年10月,贵州赤水市检察院、四川合江县检察院就遵循保护赤水“一盘棋”重要思想,会签了《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协作机制(试行)》,构建起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联合办案、信息共享的协作机制。

为跟上赤水河流域常年禁捕的新形势、新要求,两地检察院适时开展了赤水河鱼类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通过交流座谈、案件讨论、线索移送等合作实践,仅合江县检察院自2018年12月至2020年12月就向赤水河流域存在非法捕捞问题的5个乡镇发出了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对20人提起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事诉讼,对4人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监督执行赤水河增殖放流30000余尾。

川黔两地检察机关在非法捕捞水产品公益诉讼领域推行“打击犯罪+司法监督+生态修复”的办案模式,实现了跨省区域协作互动,构筑起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检察司法屏障。

文章关键字: 非法 公益 捕捞 合江县 赤水河 编辑:李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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