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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期5个月 泸州交警在农村地区严查这些行为

发布时间:2021-08-23 11:24:15 稿件来源: 大听网

为切实加强泸州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改善道路通行条件,减少交通事故,全力维护农村交通安全,泸州公安交警从已启动农村交通安全攻坚行动,时间将至今年年底。

期间,全市交警部门将以农村地区“防事故保安全”为核心,坚持“源头+路面+宣传”同步发力,狠抓十项重点任务,排查一批农村公路、人、车、路等源头隐患,严厉打击一批违法超员、违法载人等易肇事肇祸的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一系列贴近农村群众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从而进一步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通行秩序,全力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其中“十项重点任务”包括:深入开展农村交通安全专题调研、宣传警示行动、农村重点交通违法专项治理;深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点车辆和驾驶人隐患清理、“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深化农村“两站两员”等管理力量融合应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应用、“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讲、交通安全宣传阵地规范化建设。

案例一:2月14日13时45分,谢某杰驾驶川ED62XX号小型轿车,行驶至泸州市纳溪区护国镇纳叙路34公里600米处时,因未确保安全行驶,撞向右边水泥护栏,造成车辆受损,乘车人谢某礼、游某群、曾某银受伤。

案例二:4月16日15时20分许,张某涛驾驶川EB90XX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泸州市纳溪区花护路17公里400米时,因未按规定超车,与肖某兴驾驶的川E426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驾驶员肖某兴、摩托车乘车人牟某均、袁某英受伤,两车受损。

案例三:6月7日19时30分,刘某兵驾驶车牌号为川ES48XX的小型面包车,行驶至泸州市江阳区双湖村路段4公里200米处时,因占道超速,与周某全驾驶车牌号为川E98FXX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致客车驾驶员周某全、面包车驾驶员刘某兵及客车乘车人牟某秀、蒋某珍受伤及两车受损。

案例四:6月9日17时30分许,李某聪驾驶贵03-60960号变形拖拉机行驶至泸州市古蔺县X015古金路2公里300米处时,因操作不当,与周某对向行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驾驶员周某及摩托车乘车人周某源、周某墨受伤及两车受损。

刘晓燕

文章关键字: 交通安全 农村 摩托车 驾驶 泸州市 编辑: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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