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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行为,要不得!泸州交警公布两起违法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1-09-14 17:00:48 稿件来源: 大听网

14日,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通过大听网对外曝光两起车辆超速和超员典型案例,提醒广大驾驶员。

2021年2月9日23时许,廖某驾驶一辆蓝色小型轿车从泸州往双加方向行驶,在行至大冲头村前方时,与李某驾驶正在掉头的白色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白色轿车乘客李某弟弟、父亲及蓝色轿车驾驶员廖某重伤的交通事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蓝色轿车驾驶员廖某因超速行驶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2021年9月1日,龙马潭区交警在路面巡查中发现一辆面包车存在严重超员现象,清点后发现核载7人的面包车挤了10人,交警立即对驾驶员和乘客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转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交警部门对该面包车驾驶员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严重违法行为,进行了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泸州交警提醒,车辆超速和超员均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之一,超速容易使原本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偏移,同时使得驾驶员把控力下降,极易发生交通事故;而超员,特别是客运车辆超员可能会影响整车各方面性能和制动系统,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此外,广大交通参与者应主动拒绝乘坐超员车,积极发现、主动举报交通违法行为。

刘晓燕

文章关键字: 轿车 驾驶员 廖某 超员 超速 编辑: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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