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3000元,泸州开出首张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罚单
今(11)日,记者从江阳区烟草专卖局获悉,江阳区烟草专卖局昨日联合江阳区公安分局和江阳区市场监管局,开出全市首张针对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违法行为的罚单。
江阳区烟草专卖局近期在全市专项整治行动中,接到群众举报,东门口某商户涉嫌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江阳区烟草专卖局立即联合江阳区公安局和江阳区市场监管局开展专项检查,执法人员调取了消费记录和电子监控并进行核对,证实了该商户的违法行为。
“我们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23条,依法对该商户做出了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9元,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江阳区烟草专卖局副局长闫永哲说。
据了解,2021年11月10日,国务院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纳入了监管。
如果广大市民朋友发现向未成年人销售传统卷烟和电子烟的行为,请拨打12313进行举报投诉。
记者:陈露露 熊振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