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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这些地方禁烧秸秆 最高罚款2000元

发布时间:2020-06-15 08:39:08 稿件来源: 大听网

近日,泸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区域的通告》(泸市府布【2020】1号)。规范和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对森林防火重点林区、人员密集场所、重要设施周边等 实施禁止焚烧,有利于依法规范群众用火行为,推进落实《泸州市森林防灭火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方案》,将对标本兼治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化解森林火灾风险起到重要作用。

该《通告》明确了野外焚烧秸秆、落叶、杂草、垃圾等范围,划分江阳、龙马潭、纳溪、泸县、合江全域;叙永13个乡镇全域,古蔺6个乡镇全域;以及沿高速公路两侧2公路范围、铁路沿线两侧2公路范围,国、省、公路沿线两侧,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人口密集、电力、通信等设施1公里以内范围全面禁烧。采取属地管理、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行政区域内的禁止焚烧工作,对违反的依法由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该《通告》从2020年6月执行,有效期5年。(李秋霖)

文章关键字: 全域 森林 通告 泸州市 焚烧 编辑: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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