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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职称考试报名有新变化: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全面实施

发布时间:2021-03-08 10:42:51 稿件来源: 北京日报

3月6日,北京市人事考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考评办”)发布2021年度人事考试计划,拉开了全年考试的序幕。随着报考“日程”的敲定,今年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在报名环节还有一项新“动作”——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全面实施。

哪些报考人员需要遵守这一新规、告知和承诺的内容分别是什么、具体如何办理、做出不实承诺将有什么后果……小编为您解读关于告知承诺制的这些事儿——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是指在资格考试报名时,考试组织机构将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承诺办理相关事项工作机制。

除以下两种情况外的报考人员,均适用告知承诺制:一是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二是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启动报名前,市考评办会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服务频道”的考试文件栏目,公布该项考试的报名文件,告知考生以下内容:

1.考试名称、考试科目、报考条件等;

2.报名和缴费时间、收费标准、联系方式等;

3.报名流程和告知承诺制相关要求。

报考人员应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按照系统提示作出承诺,承诺的内容主要包括:

1.已知晓告知事项;

2.已符合报考条件;

3.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

4.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在核查与监管环节,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市考评办的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市考评办将采用在线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对已作出承诺的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可免予核查。市考评办将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

考试结束后,市考评办将通过门户网站对成绩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报考人员承诺后,市考评办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

报考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报考人员还可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点击网站右侧的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栏目,了解更多关于告知承诺制的政策。

小贴士

报考人员看过来

告知承诺制这样办

报考人员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撤回告知承诺制和未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该年度的此项考试中将无法再重新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

一.选择告知承诺制的办理方式

1.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报考人员需要作出承诺并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2.报考人员可在未缴费且提交报名信息截止前撤回承诺;一旦撤回承诺,本年度的该项考试将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接受核查。

二.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办理方式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应按照要求上传证明材料,接受核查。


文章关键字: 人员 资格考试 报考 承诺制 告知 编辑:周珏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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