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开展经营性活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二百元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泸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46岁的王友平当出租车驾驶员已有17年。他每天在城市道路奔驰,见证了城市发展,也亲历了城市客运服务质量的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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